卫政法发〔2008〕32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标准
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该计划抓紧确认项目起草单位,组织项目起草单位填写《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2008年9月10日前报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要及时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我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2. 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