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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要实行岗位培训考核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8 9:31:00
阅读:1979
 
 
    卫生部近日通知提出,对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考核制度。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方具有相应工作岗位上岗资格;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不得继续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通知规定,新进入采供血机构的人员和未参加或未通过往届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全国统一考核者均应参加相应类别的考核。考核内容为血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岗位不同,还要按分类精读《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相应部分教材。
 
     据介绍,每年举行两次全国统一考核,报名时间分别为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报名。考核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第三周的星期日。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场设置在各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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